日媒发出警告?威逼中俄要是不同意,就重演93年前的历史一幕
在阅读文章前,辛苦您点下“关注”,方便讨论和分享。作者定会不负众望,按时按量创作出更优质的内容。 文I人间WEEKLY 编辑I人间WEEKLY 前言 9月22日,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首次以首相身份站上联大讲台,要求尽快删除《联合国宪章》中的“敌国条款”,并称安理会结构反映的是1945年形势。 不到一周,富士电视台评论员平井文夫在富士新闻网撰文,提出更直接的方案:联合国不删条款,日本就停止缴纳会费,甚至退出联合国,还建议拉德国、意大利一起施压。 前脚在联大谈合作,后脚拿“退群”当筹码,这个反差值得细看。我的判断是,日本右翼真正焦虑的不是几行文字,而是战后秩序给日本留下的法律定位始终没有消失;可拿会费逼删条款,恰恰把最不该算错的一笔账算错了。 一、会费不是改规则的筹码 平井文夫算账:日本每年缴367亿日元会费,占联合国年度预算6.9%,全球第三。钱没少掏,安理会常任席位没拿到,宪章里“敌国”字样还在。 听起来精明,但联合国会费是会员国法定义务,不是购物款,更不是改规则入场券。宪章第19条写得很清楚,拖欠金额达到前两年应缴数额,联大投票权自动丧失。若日本真停缴,连在联大推动修宪的资格都可能先没了。 更实际的是,会费高不等于话语权大。2025年在相关国际机构工作的日本职员只有1140人,按国家排名第32位,在G7中垫底,甚至低于中国的1641人和孟加拉国的1352人。 这个数字比会费比例更能说明日本在联合国系统内的制度性存在。拉德国、意大利组团也一厢情愿。 德国对二战罪责的反思与日本右翼表现不是一回事,德国在联合国体系里没理由跟着日本闹。中俄在安理会的否决权摆在那里,删条动议在程序层面就很难启动。 二、敌国条款的门槛不在钱,在宪章 “敌国条款”不是单独一条,而是由宪章第53条、第77条和第107条共同构成。第107条规定,战胜国可不经联合国授权,对二战中的敌国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。 第53条规定,若战败国重新走上侵略道路,区域组织经关系政府请求就可对其使用武力,不需要安理会另行授权。 这里的“敌国”,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。1956年日本加入联合国,实际上叠加了双重身份:既是会员国,又是宪章定义里的二战敌国。 日本政府辩称,既然被接纳为会员国,历史就该翻篇。但宪章文本从未修改,条文原封不动。1995年联大通过过建议启动删除程序的决议,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也提过删除相关表述,可这些都不具备直接修改宪章的法律效力。 根据第108条,修改宪章需联大三分之二会员国表决通过,并经包括五常在内的全体当事国批准。五常中只要一国不批准,修正案就无法生效。中俄的否决权,足以让删条归零。 9月28日,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行使答辩权,明确表示“敌国条款”不容删改。朝鲜代表也接话,说日本在宪章框架下“依然是敌国”,提这种要求“既可耻又荒谬”。 9月30日,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指出,日本正加速推进再军事化,背离本国宪法和平主义条款,事实上朝瓦解二战后国际秩序方向滑落。 她还强调,敌国条款写入宪章绝非偶然,近年事态表明该条款仍具现实意义。说白了,这不是钱的问题,而是二战数千万人生命换来的制度保障。 三、93年前退群旧路,今天更不该走 日媒把“退群”说出口,等于翻开一段老档案。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,中国向国际联盟申诉,国联派李顿调查团赴东北。 1932年10月报告明确指出,日本军事行动不能被视为“合法自卫”,伪满洲国是日本军队扶植的傀儡政权。 1933年2月24日,国联大会以42票赞成、1票反对、1票弃权通过要求日本撤军决议。唯一反对的日本首席代表松冈洋右当场退场,同年3月27日日本正式递交退约通告。 当时日本内阁陆相荒木贞夫说,只要离开国联,想怎么干都可以。后来这话成了事实:1937年卢沟桥事变,全面侵华爆发;1941年偷袭珍珠港;1945年无条件投降。从退群到全面侵华,只隔4年。 今天与1933年有一个根本不同。国联缺乏强制力,退出的主要成本是外交孤立;联合国则是当今国际法体系的核心载体。 日本若退出,失去的不只是发言场所,还有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、维和行动参与资格、国际法院管辖权接入,以及以联合国框架为基础的条约权利和义务。 退出不会解决日本在联合国系统内职员偏少的问题,只会让本已不多的制度性存在一并放弃。 更值得对照的是,高市在联大说日本是“和平国家”,坚持“专守防卫”,但实际动作并不支持这句话。2026财年日本防卫预算达9.04万亿日元,连续14年增长,创历史新高。 日本采购400枚战斧巡航导弹,合同金额23.5亿美元,原计划2028年4月前分两批接收。美国国防部长赫格塞思已通知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,由于五角大楼需优先补充因伊朗战事消耗的弹药库存,这批导弹最迟比原定时间晚两年交付。 日本还把12式反舰导弹射程升级